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就离婚的各项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过程。而对于协议离婚,是否需要盖章的问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在协议书上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正当性以及契约效力的实现。协议书上的签字或盖章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真实达成协议的意愿,并且也是其中一种具备法律效应的方式。
另外,如果离婚合同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实质性的问题,更要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公证员进行公证,并在公证书上盖章,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同样,协议书上夫妻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也不能缺失。
总之,协议离婚是否需要盖章,需要具体从协议的实质性、法律效力以及人民法院的受理裁决等方面综合考虑。无论签订协议的过程或者需要进行公证,都必须保证协议的真实性以及契约效力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协议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