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共同制定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文件,一方出钱的说法是错误的。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需要协商并制定诸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财务支出等具体事项的解决方案,对于资产的划分、债务的继承、孩子的抚养方式等问题进行公平、合理、情理之内的商量。
更具体地说,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一些涉及费用的产权应分合理、债务应分担的方案,这些费用可能由离婚双方共同承担或由一方承担。例如,如果一方离开房子并需要离开,那么另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羁押天数的费用、物业费、水、电、煤气等待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等。
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不能仅仅考虑牵扯到的外因,也不能仅仅考虑到费用,更需作出有利于双方和孩子的一些决定。这样的决策才能真正体现出家庭、社会的和谐与正义。
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上,不应该将费用问题简单的由一方承担,而应该合理协商,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切不可为了一己之私而侵害他人利益,以保证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