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即使犯罪者进行了赔偿,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并不会因此而消失。这是因为挪用公款行为已经侵犯了国家、政府的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破坏了公共财政的安全稳定,严重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从而在司法上属于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挪用公款者后续进行了自愿赔偿,该行为仍然不应该被轻视或视为正常行为。
另外,即使挪用公款者进行赔偿,其赔偿所涉及的金额及手续事项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赔偿官方所属单位或个人有可能会进行不合理的索赔及不合理高昂的赔偿金数额,这些都需要理性的评估及相关权威部门的介入协调,因此赔偿所涉及的程序及金额需要在法律及法律程序的指导下进行。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无论挪用者是否进行自愿赔偿,其行为都不应该被视为正常行为。赔偿所涉及的程序及金额也需要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进行。敬告各方,心存敬畏,珍爱公共财产,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