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之一,农村宅基地在农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民有权利查看农村宅基地,这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而得出的结论。下面进一步阐述这一观点: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归属于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单位,以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为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因此他们有权利查看、监督其宅基地的使用情况。
其次,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已经多次强调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发布文件规定,农民有查看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农民的宅基地权利应保障不受侵犯和侵蚀,实行集体所有,农民个体所有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规定:“农民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土地经营权,依法平等夹称、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规文件的颁布表明农民对宅基地的查询权是保障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农民拥有查看农村宅基地的权利,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政府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必然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多方共同协调,正确处理好权益关系,确保公平合法使用宅基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共同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变革和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