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离婚协议是指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将其交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并使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证离婚协议的申请程序如下:
1. 编写离婚协议:当双方谈妥离婚事宜后,需编写离婚协议。协议须包括双方协议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探望等相关事宜。
2. 调解:离婚协议如有分歧,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可选择民政局调解或律师调解。当调解无法解决分歧时,则需进行诉讼程序。
3. 提交公证机关:将达成协议的离婚协议及所需证件等材料,递交至当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4. 鉴证:公证员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出示有效证件后,对协议进行鉴证。
5. 执行:公证离婚协议、财产调解协议及子女抚养协议等,均属于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离婚协议无法代替民政局的离婚证书,只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且需要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