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属于安居房。
所谓安居房,是指建设在城市内或者近郊的,政府投资或者社会力量筹资,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赁或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而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或者开发商为了处理拆迁补偿而修建的房屋,通常会根据被拆迁户原有的房屋情况,提供相应面积的住房作为补偿。
虽然拆迁安置房和安居房都属于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但它们的建设背景、目的、建设方式和提供对象等都有所不同。拆迁安置房更多的是作为被拆迁户的补偿房,大多数情况下不是根据收入情况来分配的,而是根据原有房屋的面积、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来分配的。而安居房则是针对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经济适用房,让他们可以用较为低廉的租金或购房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当然,有部分拆迁安置房可以被认定为安居房,比如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政府会根据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提供符合一定标准的住房作为安置房,以满足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用来置业的需求。但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和安居房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