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公款未交和挪用公款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应交公款未交指的是在管辖范围内,已经收到的公款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交,但其本质上是一种逾期未交的行为,尚未构成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单位违法占有或使用公共财产(指国家、集体或公民团体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任何形式取得或利用公共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构成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国家财产,其严重性不言而喻。
应交公款未交和挪用公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逾期未交的现象,并不涉及公职人员或机构的利益占用,而后者则是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及到公职人员或机构的不当利益占用。
然而,应交公款未交也是一种不正常的行为,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速度等。因此,对于应交公款未交的行为,也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应交公款未交和挪用公款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予以严肃打击。政府和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规范管理,倡导“诚信守法”的价值观念,促进公共财产的更好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