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伴随着离婚诉讼程序而产生的一种协议文件,旨在对双方财产、子女抚养、房屋、车辆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由于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离婚协议书在签订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作为一份合法协议文件,需要在签订时盖上合适的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离婚协议书需要盖以下章。
首先,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双方当事人签名的章。这指的是离婚过程中应当有夫妻双方签字并且盖章的要求。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有效避免纠纷。
其次,需要提供公证证书。由于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法律文件,因此需要在协议书中加盖公证章或者由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公证是一项法律程序,可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增加离婚协议书的权威性。
最后,还需要注明法律专业人员的签章。离婚协议书是伴随着离婚诉讼程序而产生的,因此需要在协议书中加盖法律专业人员的签章,例如律师或者公证人,以便在法律程序中充分证明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盖上双方当事人签字、公证机关公证章以及法律专业人员的签章,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只有在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的基础上,双方才能得以顺利离婚,免于后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