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年龄上不应该被允许自己决定抚养权。抚养权是与孩子的福祉直接相关的严肃问题,需要成年人承担责任并做出细致思考的决定。
孩子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不够成熟,无法全面理解选择抚养方式的后果。他们可能会受到某一方的影响,或者情绪化地做出决定,不考虑长期影响的贡献。孩子的偏见、不良经历等也会影响他们的选择。
在法律上,抚养权的决定掌握在成年人手中。法院将会深入审查双方的情况,一方面聆听孩子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双方的情感、经济和家庭状况等方面做出决定,并确保孩子的福祉在其决定中得到优先考虑。
因此,只有在极端情况下,例如父母患病或不良行为等,法院可能会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参考。但是,这应该视为少数情况,绝不能成为规则,以避免给孩子和家庭带来风险和不稳定性。
总之,抚养权是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应该通过法定程序来做出综合决策,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在考虑中得到充分保护和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