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是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失败,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而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一周岁以下的婴儿的抚养权判决,法院则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对于婴儿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如果婴儿身体状况不好,需要母亲更多的照顾和护理,那么法院更可能会判定由母亲获得抚养权。
其次,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良好的抚养能力和愿望,并且都能够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接受更多的抚养时间,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平分或轮流抚养的判决。
而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没有能力或者意愿提供足够的抚养条件,那么法院则会考虑由亲属、祖父母或者其他寄养家庭来代替父母进行抚养,直到父母方有了稳定的抚养条件。
最后,法院会考虑与婴儿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亲的抚养权是否属于非法的、虐待婴儿或者伤害婴儿的行为,如果存在这些情况,那么法院则很有可能判定抚养权由健康、有能力的一方或者没有血缘关系但有能力、健康的人获得。
总体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以保障婴儿的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合适的抚养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