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书,内含离婚双方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等事宜,作为离婚双方自主协商的成果,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双方的利益,降低了诉讼的难度和代价。但离婚协议的效力,需要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因而需要完成公证手续。
首先,公证可以保管协议内容的真实性。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公证员在公证时可以对协议的制定过程、协议的具体内容等进行询问与确认,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性。这为离婚协议在诉讼等程序中的效力提供了充分保障。
其次,公证可以起到确认效力的作用。离婚协议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需遵守协议中的内容。在遇到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维护自身利益。
最后,公证可以规避风险。如果离婚双方未经过公证而签订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将无法证明协议内容的真实性,或接受对方无法兑现协议的损失。完成公证手续可以规避协议风险,争执将由法律程序解决,对离婚双方权益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要公证,是保障离婚双方权益、规避协议风险的最佳方式。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公证需严谨,离婚双方应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按规定完成公证手续,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