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起草,或通过律师代为起草,最后在民政局进行备案的一份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的原因。原因可以是双方关系破裂,感情不和等。
2.关于财产分割的安排。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具体的资产分配方案,以及财产转移的方式等。
3.关于子女的抚养、探视等问题。包括子女与父母的生活、教育、监护等方面的事宜安排。
4.与离婚相关的其他事项,例如婚姻财产债务清偿、抚养费问题等。
5.协议书需注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6.协议书需在民政局进行公证和备案,具体操作事项可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律师。
总之,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是离婚事项处理的重要文件之一,双方当事人应当谨慎起草、认真签署,并妥善保管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