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丽江挪用公款案是指丽江市委原副书记、市长王东明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将公款挪用于个人使用和玩乐消费,涉案金额高达1.87亿元人民币。该案于2016年5月14日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王东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
至于该案的结案时间,正常情况下法院的判决意见应在宣判当日生效,即2016年5月14日。但由于该案涉及巨额贪污和挪用公款,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执行判决,如追缴涉案财物等。此外,王东明有可能提起上诉,如果上诉期限内提出了上诉请求,则法院将依法受理上诉申请,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结案时间须进一步延迟。
总体来说,丽江挪用公款案可以说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腐败案件,其涉及的金额以及背后的腐败网络都十分恶劣。这样的案件对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如果不及时、严厉查处,将会对全社会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同时,治理腐败问题需要多方合作,不仅需要有监管部门强化执法,还需要企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