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当然是需要受到惩罚和起诉的。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涉嫌挪用公款,都必须面临法律的审判。
首先,挪用公款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如果不追究责任的话,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公务员或者机关单位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私人目的,那么这个单位或者个人就失去了公信力,对于社会的信任也会大大降低。这样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是不利的。如果这样的行为被纵容或者放任不管,那么这种行为就会变成一种不正当的社会潜规则,会形成一种挖掘和滋生腐败的土壤。
其次,挪用公款破坏了社会公共财产制度的正常运转,给正常开展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和损失。这也是必须加强监管和追究责任的原因。
最后,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是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公平正义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不惩罚,那么就助长了非法行为的气氛,对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是起着负面的影响。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抑或从道德和法律上的角度,挪用公款都是不可以容忍的。只有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的教育,同时从制度和机制上严格监管和追究责任,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减少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