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务的人员在承担公务过程中,将国有资产或者其他公共财物转移或者占为己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国有资产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侵吞或者挪用,情节较轻的可以处罚款;情节较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
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仅是有违职业操守,更是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信任基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治罪力度非常严厉。
在中国刑法中,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刑法规定较为详细,挪用公款罪按照情节的轻重分为三个等次,其中:
1.情节较轻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且情节较轻的,应当即处罚款;
2.情节较重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公款用途严重违背职责或者造成较大的损失的,则构成情节较重的犯罪,其最高刑罚为5年有期徒刑,并可以加上罚款等额的处罚;
3.情节严重的挪用公款罪:情节极其严重的挪用公款罪行则属于严重刑事犯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并不是轻易可为之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务的人员而言,应该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秉持廉洁从政的原则,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财物和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