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走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挪用公共财物进行个人合法或非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占了国家的财产,更严重地破坏了公共利益,损害了社会的正常运转,因此必须得到相应的处罚。
首先,挪用公款走私是一项刑事犯罪,应该严惩不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走私罪定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当然,具体的刑罚还应根据挪用数额、情节和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
其次,对于挪用公款走私的人员,应该及时追缴所挪用的财物,该走的司法程序必须走完,判决生效后须依法追缴赃款。这是维护公共利益、强化国家权威、树立法律威慑的重要步骤。
此外,对于挪用公款走私的人员,还应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撤职等。企图挪用公款的行为也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训诫、停职、降级等处罚。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走私的人员,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都应该充分发挥惩罚性和警示性,同时落实追缴财产等相关制度,加强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执法的效率和质量,最终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守护社会公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