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单位在履行公务时,将公款挪为私用或调度不当,擅自使用或支配,或者将公款借为私用并拖延归还等行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利益,破坏公信力和社会稳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数额在特定情况下达到一定标准,严重危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具体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情节等因素,刑法规定处罚时间不等,通常从判处有期徒刑到判处无期徒刑不等。
以6千万为例,这是一笔巨额公款,对于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损失是极其严重的。根据近年来的裁判案例,对于6千万以上的挪用公款,最高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要对挪用者财产进行追缴和没收。而对于较小数额的挪用公款案,一般会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要求返还损失。
总之,挪用公款是不被允许的,刑法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其实质是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所以,任何个人或单位一旦涉嫌挪用公款,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