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的抚养权,根据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抚养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照顾、抚养和教育权利的归属问题。法院判定的抚养权通常是在离婚案件中判定的,由于离婚案件中家庭状况经常会发生变化,造成原先判定的抚养权不再适用,因此如有以下情况,抚养权就需要进行变更:
1. 抚养人有异议:当原先的抚养人不同意判定的抚养权,或者不满意判定的抚养时间、费用等方面,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原有的抚养权决定。例如,如果原先被剥夺抚养权的一方争取了改进家庭环境、提高收入等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抚养权。
2. 孩子的需要有变化:如果原先判定的抚养权无法满足孩子当前的需求,例如因为孩子的健康、学业、精神状态等因素发生了变化,需要调整抚养权。
3. 抚养方已违法或无力抚养:如果原先的抚养人有不当行为,如虐待、疏忽、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或者原先抚养人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无力承担抚养费用等,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总之,抚养权的变更必须要有法院的审批,并在法定程序中进行,以确保变更的公正合法。毕竟,抚养权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必须要严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