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非法的行为,涉及到公共财产的盗用,既严重地伤害了社会公共财产的运行,又对公共信任体系以及国家信用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影响。对于挪用公款的人来说,最终还能否要回这些钱,这要分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如果挪用公款的人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归还所挪用的款项,同时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积极配合调查机关,那么在司法审判中,该人的认罪态度和积极补救行为,可能可以减轻该人的法律责任,也有可能在获得缓刑的情况下,要回所挪用的款项。
然而,如果挪用公款的人不认罪或不积极配合调查,那么在法律审判中,会被判处严厉的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将无法要回所挪用的款项,而且还有可能面临更多的经济损失,因为其它人可能会依法提出民事索赔。
另一方面,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在公民社会中受到社会谴责和广泛的舆论压力,那么这将对对该人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无法在公民社会里继续工作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该人没有被判刑或没有承认自己的罪行,也可能被迫要回所挪用的款项。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恶性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当事人自身的损失,也会对国家和社会整体造成严重的财政损失和社会信任危机。对于挪用公款的人来说,如何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则是他们能否在从法律和社会两个层面得到允许和赎罪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