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具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双方自行协商,事先无任何法律程序参与,双方在自由的情况下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协议书普通不具有司法效力,无法通过法院来实行。
第二种,双方自行协商,同时在法院实现离婚预审程序后,达成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合法效力,双方在盖章时需要证明其身份和法律职权,然后可以在法院签署协议书。
第三种,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司法确认的有效法律文书。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协议书具有司法效力,都会在协议书中认可离婚双方的财产划分、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以及具服从性质。即便协议内容发生改变也需充分考虑法律限制。
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司法效力,则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来实际达成协议意向,也无法对协议中的内容展开细节处理。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有问题需要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法程序,也可以通过谈判和其他和解途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在司法效力上存在很大的区别。建议当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书时应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确保协议书中的内容合法有效,充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