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文件,用于解决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志表达,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书。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当其中一方对离婚协议书不满意甚至是感到不公正时,是可以起诉离婚协议书的。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将子女的抚养权分割得未经儿童意见,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公正的划分等,这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起诉。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一方利用强势地位的情况下达成的,例如在情感压力下,或者某一方有律师的情况下向另一方施加压力,那么被动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离婚协议书并要求重新谈判。
最后,如果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夫妻一方的协议书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署的行为,即存在不公正性,也可以起诉离婚协议书并要求进行更加公正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重新谈判。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和执行过程中,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并且尽可能地保证公正性和双方的利益。如果出现问题,被动方有必要立即联系律师并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