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改造和建设等目的而对群众的房屋进行征收后提供的一种补偿措施,以便保障群众的居住需求。那么对于拆迁安置房,女儿能否继承呢?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征收房屋后,为被征收居民或单位提供的建设的房屋,其性质与一般商品房、产权房等不同。拆迁安置房具有严格的使用权,并且不具备出售或转让的权利。因此,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不能继承。
不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办法》第33条规定,死者死前拥有的拆迁安置房,可以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对象不能直接出售或转让,只能在限定范围内使用。
此外,如果女儿在拆迁安置房被分配过程中为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可以在分配时获得重点考虑。但是,这种情况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并在政府部门的审核和认可下进行。
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不可继承的。但是,如果女儿能够通过相关渠道获得政府认可的特殊权益或权力,那么根据特殊情况,她可能有机会继承相关房屋。对于这种问题,需要确切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