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承包人或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承包人可以通过出租、抵押等方式获取利益,但不得将其转让或出售。换句话说,农村宅基地不具有买卖的可转让性。这是为了保障农村宅基地的农业生产功能和农村基本建设用地的稳定性,避免大规模的宅基地流转。
然而,实际上存在一些人在农村宅基地上盖了别墅、豪宅等非农用建筑,导致宅基地闲置、浪费资源,也有一些人需要用钱解决经济问题。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就会想着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或出售。虽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在农村,依然存在一些“黑市”交易。对此,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宅基地管理和保护,防止农村宅基地大规模流转。
总之,虽然农村宅基地不具备转让和出售的可转让性,但仍有人尝试进行非法交易。政府需要通过加强宅基地管理、鼓励转型升级、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等方式解决农民经济困难,保障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受非法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