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时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等问题是必须要达成协议的,因此离婚协议的合法性是需要得到法律认可的。
然而,一些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抚养责任的条款,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司法解释,离婚后的子女生活问题是由父母共同承担,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达成共同抚养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中议定不承担抚养责任,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将不承认这部分内容,而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可以约定子女的抚养方式、抚养期限、及对子女抚养的费用等问题。既然抚养协议是必须要达成的,协议草约时,父母可以尽量谈判出一个合理的协议,例如,约定父母承担抚养责任的时间,经济条件和能力等,让协议更加公平、公正、合理。而台湾等地区则较多鼓励离婚后由一方独自抚养孩子,但在内地,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则更为注重双方的共同抚养。
总之,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抚养孩子的条款是无效的。双方在草拟协议时应该注重实际情况,为儿童的发展和利益考虑,制定合理协议,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尽量避免对子女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