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安置房应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行组织,具有代表业主决定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事项、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负责拆迁安置房物业的管理,包括日常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安管理、环境卫生等。此外,业主委员会还应当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各项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业主委员会还应当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审议并决定各项重大事项,通过法律途径保障业主权益。拆迁安置房的业主委员会,是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拆迁安置房物业的管理秩序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