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就需要追究责任和追索公款。挪用公款的追索期是指被侵权人或依法代表单位要求挪用者归还公款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或者组织的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的追索期是一年。如果被侵权人在一年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挪用者就可以不用归还公款了。
但是,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追索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发现私分、挪用、侵占公共财物、集体财物的,应当及时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严重的,也可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没有具体规定追索期是多长时间,但是国家机关发现后必须“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被诉内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行政追争的追索期是六个月。
总的来说,个人或组织要求追索挪用公款的期限是一年,而国家机关或行政组织要求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