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改造、扶贫等目的而进行的强制性拆迁,对于因为拆迁而失去住房的居民,政府会提供拆迁安置房作为补偿和安置。
然而,由于拆迁安置房不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房,而是政府免费提供的,所以在融资渠道方面,与商品房存在很大的不同。
首先,拆迁安置房不具备商业性质,由于是政府免费提供的,所以不可能开展商业运营或投资行为,无法从房产经营中取得收益。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性质上是政府居民福利性质的用房,与普通民用或商业用房不同。政府在规划时,通常会将拆迁安置房规划到特定的用地,用途为居住,不被允许进行商业经营,如转租和转卖。因此,银行不会对拆迁安置房发放商贷。
此外,银行对房产贷款根据房屋产权、产值等关键因素来评估贷款金额和期限,拆迁安置房未涉及产权证明等材料,同时也无法进行产值估算,因此不能够作为信用房产进行贷款。
总之,由于拆迁安置房的特殊属性,银行不会为拆迁安置房发放商贷。但是,如果资金紧张,可以考虑使用消费贷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的借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