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财产分割及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财产按比例进行分割,即夫方占60%,妻方占40%。
2.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及其租赁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地产增值的权益等;
- 夫妻共同拥有的车辆、家居家电、装修材料、珠宝首饰等动产;
- 夫妻共同银行存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福利等与财产相关的各类权益。
3. 对于无法确认归属的财产,在离婚协议签署后,由夫妻双方公平分割。
(二)贷款及债务的处理
1. 夫妻双方应共同对现有的所有贷款及债务进行认真核算和确认,并按比例分担清偿。
2. 在该协议签署后,如发生因婚姻生活导致的贷款或债务分担纠纷,由未分配的共同财产中进行分配。
3. 在分配过程中,如涉及到银行等第三方,需要同时向该第三方出具相关协议及手续,确保贷款及债务的处理得到合法有效的认可和执行。
(三)退休金的分配
1.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由退休金颁发机构将夫妻双方的退休金分别打入各自的账户。
2. 如果夫妻双方退休金存在跨省迁移、异地居住等情况,按照退休金颁发机构要求的相关证明和流程办理,确保退休金的合法、有序分配。
(四)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中所称“夫方”指_____________(填写),“妻方”指_____________(填写)。
2. 本协议中未提及到的相关事项,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情况进行处理,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记录在协议书中。
3. 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保留一份有效协议,双方应签字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