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除离婚双方及其代理律师外,其他人是不能查看离婚协议的。
首先,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属于个人隐私,受到保护。离婚涉及个人隐私和尊严,因此,离婚协议作为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其内容自然是不能随便向外界公开的。离婚协议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事项,都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让外人随意查看,可能会引起泄密和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具有保密性。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协议的保密性作了明确规定,婚姻法第43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保守秘密,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非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查阅、提取或者复制离婚协议。因此,离婚协议不仅是离婚双方的个人隐私,也是有法律保障的。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是有查看权的。离婚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需要查看离婚协议内容,以便进行工作。但是,公证处工作人员也会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会将离婚协议内容随意泄露。
总之,离婚协议属于个人隐私,其内容不得随意向外界公开,只有离婚双方及其代理律师才有权查看。如果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也有查看权,但会遵循保密原则。任何非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都没有查看离婚协议的权利,否则将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并可能受到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