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修建公大楼属于贪污犯罪。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在使用、管理、处置公共财产时,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侵吞、盗用、挪用公共财产,或者受贿行为等行为。挪用公款修建公大楼就是属于这种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修建公大楼构成以下罪行:
1. 贪污罪:在挪用公款修建公大楼的过程中,如果公职人员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贿赂,那么就构成贪污罪。
2.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修建公大楼违反了公共财产管理规定,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与贪污罪相当。
3. 渎职罪:挪用公款修建公大楼的公职人员明显属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情况,这就构成了渎职罪。涉嫌渎职罪的公职人员在量刑时通常会被加重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修建公大楼不仅损害了公共财产,也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如果贪污数额超过10万元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超过50万元,属于大额贪污挪用公款,量刑标准非常严格,最高可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