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个人无法买卖。然而,有些人会通过“赠与”、“转让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以谋取经济利益。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购买者和出售者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被查实,双方都将面临法律责任。
拆迁安置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因无住房而造成的损失。因此,政府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提供符合规定的住房和一定的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拿到补偿金自己购买房屋。
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一般属于国家,也就是拆迁补偿款不是购房款而是补偿款。国家不允许个人对拆迁安置房进行买卖。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住房,其性质和用途也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
此外,即使有人以“赠与”、“转让合同”的方式持有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也存在很多风险。一方面,他们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因为由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长期来看不具备稳定的升值空间。另一方面,他们面临被政府和居委会追缴产权的风险,这将给他们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政府,个人无法买卖。任何以赠与或转让合同的方式对拆迁安置房进行交易都是违法的,而且存在很多风险。购买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该合法合规,遵循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