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所谈及到的房产问题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住房,包括婚前一方或双方婚后购置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若双方对房屋产权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离婚后该房屋归属问题将由房屋的实际情况,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实际协商结果共同决定。
对于离婚协议里涉及的房产是否算作首套房的问题,需要分别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登记问题
在房屋登记上,首套房与非首套房都需要进行房屋登记。不过,对于首套房,其购房者涉及到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等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而在离婚后,对于结婚时双方共同购买的住房,由于其中一方不再是该房屋的业主,所以该房屋也可以重新纳入首套房购房范畴。
2. 房屋用途问题
一般来说,首套房的购房目的是自住,而在离婚后的房屋可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协议离婚后,对房屋的分割归属问题确定后,由妻子自住;另一种是由丈夫有条件协议归妻子所有,而丈夫在后续的购房中买的房屋才算作他的首套房。对于这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就房屋用途进行明确约定。
3. 房屋是否有按揭贷款
若离婚协议涉及到的房屋已经有了按揭贷款,协议中还需要约定谁来承担未偿还的部分以及该如何解决剩余贷款问题。因为在房屋还款中,首套房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离婚协议里的房屋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不过,在没有特别情况下,结婚期间夫妻共同购买或取得的房产,无论是婚后购买的房产还是婚前购置的房产,在离婚协议中都基本算作共同财产,所以不影响其算为首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