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包含着破坏社会公共财产、违背担任职务的职责、损害公共权益等多种嫌疑。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罪行。当然,其行为所得的数额、性质、情节等因素均有管辖权研究法定判定罪名,并区分刑种。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人,我们应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金额较小,属于过失,可以采取监管、处罚款项等行政手段进行整改。如果金额较大、属于恶性走私、破坏公共财产等情节恶劣的,应该将其送入法律程序,构成不同的罪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对挪用公款进行处理时,我们需要强调一些原则。首先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为依法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其次是从治本上思考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挪用公款行为,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提高行政透明度,压缩行政成本等。最后,尽可能地保护公共财产,最大限度恢复损失,破坏公共财产行为必须得到刑事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严肃的犯罪行为,应该被切实处理,从而达到预防和打击挪用公款的效果。管辖机构不仅要严格执法,还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大监管力度,为公共财产的保护努力,建立起完整的协调机制等,形成有效的挪用公款打击机制,实现恢复经济秩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