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证是指农村居民在拥有自己的住房的基础上,享有住宅周围合理范围内必要的农用地使用权和享有经济补偿收益的权利证书。而宅基地本身一般是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一部分,因此其使用权和处置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不能以任何形式抵押、出售或者转让。
在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上,一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2013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继承或者赠与,其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合法处置。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当一方死亡时,其合法的财产及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权自死者死亡之日起发生,不以死者与继承人间存在人身关系为限。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农村宅基地证是能够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继承或赠与,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可以依照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合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