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蕾抚养权的判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判决合理,有人则认为不合理。我认为,判决合理,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从儿童的利益出发,判决可以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黄小蕾之前因涉嫌吸毒被捕,这说明她并不具备做一个稳定、成熟、负责任的母亲的条件。而孩子在这个年龄阶段需要父母的关心和照顾,父母应该给予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支持,才能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和自我发展。同时,张黎的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较高,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判决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父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出判决。”判决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
最后,从实际角度出发,判决也具有可行性。张黎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也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责任。而黄小蕾作为孩子的母亲,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参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起到补充和协调的作用。此外,判决对于儿童教育和成长的监护问题也做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
总之,黄小蕾抚养权的判决是合理的,可以保证孩子的利益和全面发展,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希望黄小蕾和张黎能够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