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在法律上是有证的。在我国,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实施和管理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中拆迁房屋补偿与安置问题的若干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复垦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进行规范。这些文件明确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必须对农民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并且要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确保被拆迁人能够继续有合适的居住条件。
因此,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是经过规划设计和审批的,其建设、销售等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政府也对农村房屋拆迁安置项目进行公示、公开招标、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程序,以确保安置房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因此,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具有明确的建设证、销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总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具有从规划设计、建设程序、销售销售等方面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的证明文件,是一项受国家和地方法律保护的合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