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集体土地上分配给农民个人永久占有、有自主权的建房用地,是农民居住和生产的基本场所。而合村并居是指将散落在一个村庄中的多处住宅合并为一处,以便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提高生产力水平。
从法律角度来看,农村宅基地和合村并居都是在国家法律框架和地方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中,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建设、使用、转让等方面的问题。而在《城市与乡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合村并居的相关问题,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规划、住房登记等。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合村并居并不是违法或非法的行为。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村庄可能存在着滥用职权、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
对于农村宅基地合村并居,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有权利对自己的宅基地进行合村并居,但不能违反宅基地的使用规定和相关政策,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规划和管理。合村并居需要依据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筑规划,同时要开展宅基地登记和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建筑的合法性。
最后,公正执法和监管。为了避免一些不当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宅基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规的行为,提高农村宅基地合村并居的合法性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