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抚养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抚养权的定义:抚养权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监护等权利,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行使。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的原则。
二、抚养权的行使:抚养权的行使包括子女生活抚养、教育、监护等权利。生活抚养方面,包括食、住、行、育、医疗、文娱等方面的照顾;教育方面,包括指导子女学习、培养子女兴趣等;监护方面,则包括照料、关心、保护等。
三、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父母的能力、状况、意愿等因素,法院判断如下:
1. 抚养权优先归属父母,若一个父母无法独立行使抚养权,另外一个父母则有主导权。
2. 若父母不能互相协调抚养子女,法院可以授予第三人抚养权。
3. 如果父母都无法行使抚养权,则由父母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行使。
四、抚养权的变更:如果抚养权的归属因为父母改变了婚姻关系而发生变化,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以及父母的能力、状况、意愿等因素,决定抚养权的分配。
五、抚养权的收回:如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存在虐待、忽视、疏离等行为,导致子女受到伤害或者无法健康成长,法院可以收回抚养权,授予其他适当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