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子、种植果树或者草坪等,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是农村居民基本的生活和生产场所,也是实行农村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由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颁发的,但是国家并不具有收回宅基地的权力。
首先,宅基地制度的实行是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宅基地给农民提供的是生活、生产和保障基本权益的场所,如果国家随意收回,将会侵害农民的权益,不利于农村稳定与国家的发展。
其次,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只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收回,且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需要收回宅基地时,必须经过地方政府征地拆迁相关部门实施程序合法采取强制手段才可以。在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稳定设置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稳定,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国家无法随意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来实现。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国家发展的前提,必须依据法律来实现公平与法治。尤其是在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宅基地权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与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