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在2007年出台《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不得转让。南京的拆迁安置房也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因此不得买卖。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安置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拆迁户而建造的住房项目。政府在建造过程中为了让拆迁户能够安心住进去,多数是将这些房屋免费分配给拆迁户的。拆迁户入户时,需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并签订相关合同。其中包括“禁止买卖、禁止出租, 禁止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房屋”的条款。
有些市民可能会觉得,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虽然不能买卖,但是可以进行转移。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不会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的过户、继承等交易,也不会给予任何拆迁安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权限。
如果有人想要买卖拆迁安置房,违反了《实施意见》中的规定。而违反政策规定,涉嫌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法律追究。如果违反规定进行买卖交易,一旦被发现,将会被要求恢复房屋原状,甚至可能影响到日后的产权转移。对于签订了合同的拆迁户,如果违约行为被查证,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
综上所述,南京的拆迁安置房不能进行买卖。虽然免费入住,但是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条例,并认真履行签订的协议和承诺,保护政府给予的福祉,遵纪守法,方能获得长期的居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