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抚养权归妈妈时,出学费的责任应由妈妈承担。这是因为根据中国现行的《婚姻法》,父母的教育义务是相同的,但在儿童的平常生活和学习中,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时,对方应该提供相应的支持。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父亲也有可能承担出儿子或女儿的学费。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约定由父亲承担出学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必须按照协议偿付相关费用。
其次,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妈妈可能无力承担儿子或女儿的学费,而父亲有着足够的财力和意愿来支持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可以选择自愿承担儿子或女儿的学费,并与妈妈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不过,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父亲都不能因此而肆意剥夺妈妈的抚养权。如果孩子在离婚过程中被判归妈妈抚养,那么妈妈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并且有着更多的法律权益。父亲应该尊重这些权利,尽量避免因为出资支持孩子而产生纷争和矛盾,切实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