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三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在宅基地土地面积内建造住房、种植经济作物等权利,并且享有使用房屋和土地的权利。这是宅基地能够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和条件。
其次,宅基地收益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在宅基地产生的收益权。例如,种植农作物所产生的收益、出租土地所得到的租金等都属于宅基地的收益,而宅基地使用者则享有这些收益的权利。
最后,宅基地处置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对宅基地的自主操作权利。例如,土地使用者可以把宅基地进行转让、出租或者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等行为都属于宅基地的处置权。
这三种权利的具体内容和权限在不同的地区和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但总的来说,它们是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者权益的关键。实行这些权利,是为了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农村基本建设,富民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