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为了保证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在签署之前,离婚双方必须在协议上盖章。而印章的种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印章类型。
1. 个人印章。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因此在签署协议时,离婚双方须用他们的个人印章盖章。如果离婚双方中有一方没有个人印章,则可以用身份证或其他证件的购置印章代替。
2. 企业印章。如果离婚双方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则应该用企业的公章代表其个人签字。
3. 印鉴印章。在一些行政政策,如公安局注册等法律文件,为了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一些关系到公民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文件,需要印鉴签字。离婚协议签署时可以使用印鉴代表个人。
总之,离婚协议印章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具体使用哪种种类的印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因此,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应该确认使用哪种印章,避免无意义的盖章。同时,也需要注意,签署离婚协议时,印章的位置和清晰可见,以保证协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