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政府对于城市拆迁的计划需求,会对已经进行拆迁的居民进行安置,提供拆迁安置房。这些安置房通常都是由政府出资建造的,存在一定的政策限制,不能自由买卖。
根据《房屋产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得未经决定转移登记,变更其所有权”。这意味着未经归集的房屋是不允许自由交易的。而政府出资建造的安置房属于政府产权房,其所有权属于政府,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无论是安置户还是拆迁房开发商,都不能自由买卖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
此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居民只能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或者转让房屋使用权,对于未经规定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发现未经授权私自买卖拆迁安置房,涉及到了违法行为,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周口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买卖的。虽然这些房屋的居住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这些转让一定要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且被授权的合法转让行为,否则就会面临违法风险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购房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额外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