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公证处进行协商达成的,经公证员证明认可的离婚协议书。其内容应当详尽、清晰,并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下面就是公证处离婚协议的内容:
1. 离婚协议的基本信息
离婚协议应当体现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2. 离婚双方的协议内容
双方应就财产、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抚养费、赡养费等方面达成一致协议。比如:
2.1 财产分割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并在公证处离婚协议中具体说明每项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2.2 子女抚养
确定子女抚养方式(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监护方式(由哪一方担任孩子听押人)、探望方式(孩子何时、何地、与谁一起见面)、老人赡养等方面约定。
2.3 财产分割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并在离婚协议中具体说明每项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2.4 抚养费或赡养费
如有需要,双方也可以就抚养费或赡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3. 离婚协议的有关法律条文
离婚协议书中应注明相关的法律条文,如《民法通则》、《婚姻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最后,离婚协议书需要针对本次婚姻的结束作出明确的表述,并由双方签字、公证员加盖印章,达成双方均认可的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