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协议书并不是离婚,它是一种协议的书面表达形式。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等方式协商达成一系列离婚协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协议内容用书面形式表述在起诉协议书中,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案件的一部分提交给法院。如果法院认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就会以协议内容为依据判决离婚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协议书并不等同于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协议实体表现形式的一种,也是一种约束力强的协议形式,相比之下,起诉协议书的约束力可能相对较弱。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双方当事人违反协议达成的内容,另一方无法向法院起诉,只能通过另外的方式追讨其权益。而经过法院审判并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约束力,违反协议内容的一方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离婚协议书的一种形式出现,但是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最好要对协议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并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同时,在起诉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也应该尽可能详尽地表述协议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以确保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