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建明是因为他贪污了公款而被定罪的。据报道,2015年至2018年期间,程建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所在单位的公款,最终共挪用了1.6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程建明是中国广东省湛江市第一医院的原院长。他在担任该职位期间,利用自己掌控的职权,将医院的公款挪用到了他的私人账户,用于个人支出和赌博,从而大量侵吞医院的财产。
而且,程建明此前曾因贪污罪被处以缓刑,但他却没有从教训中吸取经验,反而更加狂妄和贪婪,继续进行违法行为。
程建明的挪用公款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利益,给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病人的诊疗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这种行为也会破坏社会的公信力,让人们失去对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的信任,也误导了大量群众。
因此,程建明挪用公款的行为完全不可取。作为公职人员,他应当保持廉洁、诚信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且,作为医院领导,他应该认真尽责,将医院的经费用于医疗救治和提高医疗质量,不仅可以保护广大患者的健康和安全,也可以提高医院的社会声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