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双方或通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由于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的公证,可以加强其法律效力,使得协议更加可靠和可执行。
那么离婚协议能提前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主动向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认双方在协议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可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避免日后产生矛盾或纠纷。
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大体如下:
1. 编写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需要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中明确写出。建议将协议内容写得详细、明确,以便于日后执行。
2. 提交协议材料
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明、离婚协议等必要材料,前往公证处提交申请。
3. 进行公证
公证员审核申请材料,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协议上签名,公证员盖章,完成公证手续。
公证完成后,根据《合同法》规定,离婚协议公证具有强制性执行的效力。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可以据此公证上升诉状。使得判决结果更有依据。
总之,离婚协议公证可以加强协议的法律效力,使得双方当事人更有保障。建议双方在协议达成后,主动进行公证,以免日后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