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本案的原告,我于去年和被告在未婚生育后注册结婚。经过一年的相处,我认为我们两人之间出现了很多不可调和的问题,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因此,我决定提出离婚诉讼,并通过了解,了解到我需要制定一份离婚协议书,让我们之间的离婚事宜达成一致。
据此,我首先申明,我能够承认并接受我们的孩子是我和被告的共同儿子,我愿意承担他的抚养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比例。
其次,就财产分割问题,我和被告已经协商,同意以平等自愿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各自分得自己的财产和分得一半的共同财产。另外,就房产问题,由于房产属于被告单独所有,因此,被告将负责向我支付一定比例的房屋使用费,直到孩子成年或者被告再次结婚为止。
最后,我想声明的是,此次的离婚决定是我和被告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达成的共识,因此我们之间没有任何不满与矛盾,我也希望法院能够批准我们的离婚协议书,以保证我们两个人和我们的孩子能够更好地前行。
此致
敬礼!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