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可以共拥有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但是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协商的情况下,签署协议书明确划分财产、约定抚养子女等相关事项的一种法律文件。如果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可以约定共同拥有某一房产。
然而,共同拥有的方式有不同的形式。一种常见的形式是“共有”,即双方共同持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各自拥有一定的份额,比如50%:50%的比例。此时,双方需要约定如何处理该房产的租赁、出售、改建等事宜。另一种形式是“共同所有”,即双方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相同的所有权,而且不需要约定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拥有房产需要考虑后续的管理和维护费用,比如房屋维修、物业费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如果一方希望将其份额出售或转移,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或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总之,离婚协议房产可以共拥有的情况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双方认为共同拥有是最好的解决方式,需要在协议书中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建议在签署协议前向律师咨询意见,以避免后续出现矛盾和纠纷。